法学院项目发现奴隶制引用至今仍在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2-11 02:10    作者:  浏览次数:12
导读

密歇根州东兰辛(美联社)消息,1842 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推翻了对一名白人男子的绑架定罪。该男子曾在梅森 - 迪克森

密歇根州东兰辛(美联社)消息,1842 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推翻了对一名白人男子的绑架定罪。该男子曾在梅森 - 迪克森线以南掳获一个黑人家庭,并强迫他们沦为奴隶。令人惊讶的是,即便在美国各地奴隶获得解放已过去 160 年的今天,这一裁决在美国法学领域仍被频繁引用。

根据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的 “引用奴隶制项目”(Citing Slavery Project)数据显示,自那以后,普里格诉宾夕法尼亚州案(Prigg v. Pennsylvania)已被其他 274 项裁决所引用。该项目负责人、法学教授贾斯汀・西马尔德(Justin Simard)指出,这些引用案例是 7000 多个直接引用的奴隶制法律先例的一部分,而这些先例至今仍在指导着律师和法官的工作。

这项关于奴隶制相关法律原则持久影响力的研究,与特朗普政府以及共和党领导的各州民选官员的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官员试图消除对美国种族历史的提及,并对教师在课堂上可讨论的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西马尔德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表示:“因为人们一直试图假装我们的奴隶制历史从未发生过,其影响也早已不复存在。但我认为,还有什么比引用官方法律来源,更能证明奴隶制对我们法律制度产生的深远影响呢?” 他进一步解释道,大多数奴隶制先例都与美国宪法如何保护财产权相关,而美国宪法是由富有的财产所有者制定的,在这个年轻国家成立初期,其大部分经济活动都是由奴隶的买卖和劳作所推动的。

在普里格诉宾夕法尼亚州案中,最高法院判定宾夕法尼亚州的反奴隶制法违宪,认为其冒犯了联邦《逃亡奴隶法》(Fugitive Slave Act),并最终裁定爱德华・普里格(Edward Prigg)胜诉。普里格曾强迫玛格丽特・摩根(Margaret Morgan)和她的孩子们在马里兰州沦为奴隶。这一裁决清晰地反映出奴隶制在美国建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美国宪法明确赋予 “蓄奴州的公民在联邦每个州对其奴隶作为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即便这些奴隶逃离了他们原本被奴役的州”。大法官们还补充道,奴隶主对 “这种财产” 的权利对于宪法的制定者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联邦就不可能成立”。

西马尔德表示,1865 年美国通过第 13 修正案后,奴隶制被正式废除。但在此后的几十年里,普里格案仍然经常被引用,主要是在涉及财产法的案件中,作为界定州和联邦权力界限的指导依据。

奴隶制法律对当下裁决的持续影响

密歇根州的民权和就业歧视律师伦纳德・蒙戈(Leonard Mungo)指出,对这类奴隶制法律先例的持续引用表明,奴隶制绝不仅仅是被第 13 修正案所清除的历史污点。即使在今天,这些先例仍然对法学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蒙戈说:“毫不掩饰地将人视为财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财产法法学,这与如今全国各地的法院在裁决和决定中很少认定就业及其他情况下存在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原因是一致的。”

而且,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少数族裔。例如,1989 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引用了普里格案,该裁决推翻了德克萨斯州陪审团判给一名白人橄榄球教练的 85 万美元判决的大部分内容。这名教练声称自己因种族原因被一所以黑人为主的高中重新分配工作并降级。

当然,有时奴隶制先例也会被用来重申民权。在 2016 年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的一项意见中,持不同意见的大法官认为,对于被捕但尚未被正式指控犯罪的人,必须允许其与私人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这些大法官引用了《逃亡奴隶法》的执行对爱荷华州宪法的影响,指出被奴役的人都有权获得律师帮助,那么被指控酒后驾车的爱荷华州男子也应享有同样的权利。然而,这一观点最终以 3 比 4 的投票结果被否决。

对奴隶制法律先例的深入挖掘

西马尔德在为其论文做研究时,开始收集 19 世纪北方法官引用奴隶案例的证据。他发现,这些引用比他预想的更为频繁、广泛,且时间跨度更近。

“我不断地深入挖掘,逐渐意识到这并非个别法官或一些极端种族主义法官的行为,” 西马尔德说,“这实际上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让我感到震惊和意外。”

截至目前,西马尔德的团队已经确定了 12000 多项与奴隶制相关的裁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引用搜索。然而,许多律师和法官要么对这些先例的起源一无所知,要么认为将被奴役的人视为有问题的财产并不重要,甚至将这些先例 “当作普通法律一样对待”。西马尔德指出:“我们不仅认可了过去将奴隶视为财产的做法,而且在当下仍延续着这种观念。”

对未来的思考

西马尔德的团队成功说服了《蓝皮书》(The Bluebook,法律界使用的引文指南)的编辑,建议在案例符号中使用 “被奴役的当事人” 或 “存在争议的被奴役者” 等表述。

西马尔德表示:“我认为仅仅消除这些案例是不现实的。对律师和法官来说,最好的做法是在发现和引用这些案例时,能够深思熟虑,并思考这些案例所代表的法律是否仍然适用。”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的法律和历史学教授迪伦・彭宁罗斯(Dylan Penningroth)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这些奴隶制案件在法律体系中无处不在,我们怎么可能将它们从法律书籍中完全抹去呢?一个解决办法是,实际上我们并不需要这样做。如果律师们不再依赖这些案件,它们自然就会失去影响力。”

密歇根州上诉法院法官阿德里安娜・扬(Adrienne Young)认为,明确这些案件的起源和意图,应该让法官和诉讼律师时刻铭记这段历史。她指出:“真正的危害在于不承认这段可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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