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2024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已进入关键阶段(办理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不少市民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容易因政策理解偏差出现错报、漏报问题。为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顺利完成汇算,涪陵区税务部门整理发布了7 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高频易错点,逐一解析政策要点与正确处理方式,避免因填报错误影响个税汇算结果。
一、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与学籍状态要分清
易错点 1:同一子女合计扣除比例超 100%父母双方填报同一子女教育扣除时,合计扣除比例不能超过 100%。可选择一方按 100% 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 50% 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易错点 2:待业备考期仍填报扣除子女专科 / 本科毕业后,待业备考专升本、考研期间,因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取得学籍,不得填报扣除,且需填写教育终止时间;仅在考试通过入学后,方可继续享受高等教育阶段扣除。
二、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与学籍资格有边界
易错点 1:研究生继续教育由父母扣除纳税人接受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仅可由本人扣除,不得选择由父母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本人扣除或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易错点 2:自考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自学考试需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并非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超过 48 个月。
三、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与结算时间要明确
易错点 1: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可填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
易错点 2:年末住院、次年出院的费用提前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的费用,应在次年汇算时填报扣除,而非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共同购房扣除与房贷租金扣除不同享
易错点 1: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双方同时扣除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的,只能由主贷款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扣除,不得双方同时扣除。
易错点 2:同一纳税年度同时填报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二选一填报。
五、住房租金:同一城市合租扣除与工作地变更要规范
易错点 1:夫妻双方在同一主要工作城市,分别填报租金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的,只能由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双方同时扣除。
易错点 2:主要工作城市变更后,仍按最高标准扣除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年中多次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不得始终按同一最高标准填报。
六、赡养老人:分摊比例与扣除主体要合规
易错点 1:非独生子女按独生子女标准全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不得单独按 3000 元标准填报。
易错点 2:错误填报父母、祖父母以外的亲属信息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年满 60 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不得作为扣除对象。
七、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时间与主体要精准
易错点 1:扣除时间填报为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 3 岁当月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范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满 3 周岁当月起停止享受该项扣除。
易错点 2: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填报扣除该项扣除的主体为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也可按规定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时务必对照政策要点核对信息,避免错报、漏报影响个税汇算结果。如遇填报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