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化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的导向,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明确六类参训对象可按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一、参训对象覆盖六类重点群体
本次政策明确的参训对象包括: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相关班级、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分四类,就业情况影响补贴比例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市场需求,分为 A、B、C 及 A + 四类,按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
B 类职业(工种):根据证书类型不同,培训补贴标准上限 800-3000 元不等,课时费标准 17-40 元 / 课时。
A + 类、A 类、C 类:在 B 类标准基础上浮动,A + 类补贴上限上浮 60%、课时费上浮 30%;A 类补贴上限上浮 30%、课时费上浮 15%;C 类补贴上限下浮 30%、课时费下浮 15%。未纳入目录的职业(工种)按 B 类执行。
同时,补贴比例根据就业情况差异化发放:
培训后实现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 110% 发放;
未就业的,按 90% 发放;
参训时已就业的,按 100% 发放。
三、补贴申请 “免申即享”,两种申领渠道
补贴申请实行 “免申即享”,参训人员按规定参训并取得证书后,无需主动申请,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发放。具体分为两种渠道: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机构按原则申领补贴;
个人申报、直补个人: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按原则申领补贴。
四、特别提示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 1 次,累计享受 3 次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培训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已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市民可扫码查看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了解详细补贴标准与培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