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发布通知,追加 1.3 亿元预算资金用于 2025 年 12 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 “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 原则,同时调整跨年度接续政策申报时限,具体细则如下:
一、资金分配与申报时间
本次追加的 1.3 亿元资金分为两类,申报时间各有明确安排:
汽车报废更新:安排 3000 万元,申报自 12 月 1 日 10:00 启动,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
汽车置换更新:安排 1 亿元,分 4 批发放,每批 2500 万元,申报时间分别为 12 月 6 日、13 日、20 日、27 日(均为周六)11:00,每批额度报完即止。
二、两类补贴标准明确
补贴标准延续原有政策规定,不同场景补贴力度清晰:
(一)报废更新补贴
执行渝商务〔2025〕22 号文件标准,重点倾斜新能源车型: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 2 万元 / 辆;
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 1.5 万元 / 辆;
报废新能源车后购买燃油车:不给予补贴。
(二)置换更新补贴
按渝商务〔2025〕239 号文件执行,依据购车类型按比例核算:
购买新能源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 7% 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十,最低 3000 元、最高 1.5 万元;
购买燃油车:按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 6% 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十,最低 2000 元、最高 1.3 万元。
三、跨年度接续申报限时开放
针对跨年度接续政策补贴,申报及补正时限调整为 2025 年 11 月 1 日 0 时至 11 月 30 日 24 时,符合条件的对象需登录 “重庆市 2025 年汽车置换补贴接续申报系统” 提交材料,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将不予补贴。该部分补贴标准及要求与渝商务〔2025〕23 号文件一致,补贴对象需为售卖旧车与购买新车为同一人的个人消费者,且新车需在重庆辖区购买并完成上户等手续。
市商务委明确,各区县将联动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市场监测。后续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市民可关注官方渠道及时掌握申报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