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绳、私聊发送涉黄信息……这些曾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为,如今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了明确处罚依据,为各类任性行为戴上“紧箍咒”。为让群众轻松读懂新规、增强守法与维权意识,涪陵区融媒体中心创新推出新法规系列漫评,结合律师、民警专业解读,以风趣漫画搭配干货解读的形式,拆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本期聚焦“私聊涉黄也受罚”,厘清法律边界。

漫评以生活化场景开篇:深夜收到“刺激内容”挑逗,顺手转发给他人,却被对方举报,警方迅速锁定当事人——这一看似普通的“分享”,实则可能涉嫌违法。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私聊涉黄是“小事”,不会被追责,或仅会受到口头批评,而漫评通过生动画面,直观戳破这一错误想法,引出背后的法律条款。
1月29日,涪陵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英,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展开详细解读。该条款明确,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均属违法行为,涵盖实物载体与数字化信息两大范畴,覆盖从生产、复制到传播、流通的全链条。
关于处罚力度,新规区分一般情形与情节较轻情形:一般情况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警方会综合传播范围、淫秽内容露骨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裁量,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网。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律师特别厘清边界:情侣、夫妻间一对一私密互动且无社会危害性的,一般不认定违法,但一旦内容扩散至不特定多数人,即构成违法;网络平台需履行信息审核义务,放任淫秽信息传播将被追责;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同时,该条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若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法相关罪名立案标准,将升级为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此次系列漫评,是涪陵普法宣传的创新尝试,既规避了生硬说教,又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通过“漫画+专业解读”的形式,既给任性而为者敲响警钟,也为群众依法维权指明方向,助力营造全民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新法规在基层落地生根。


